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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医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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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医学  2015, Vol. 4 Issue (4): 1-4   https://doi.org/10.3868/j.issn.2095-1566.2015.04.001
  论著 本期目录
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及其对自杀行为的影响
徐东1*,李献云1,庞宇1,童永胜1,张学立2,曹孔敬2,许永臣2
"1. 北京回龙观医院,世界卫生组织自杀预防研究与培训中心,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北京 100096
2. 山东郓城县人民医院,郓城 274700"
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及其对自杀行为的影响
 全文: PDF(4458 KB)  
摘要:目的 了解自杀未遂者对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评价特点,探讨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与自杀强度及再次出现自杀行为的关系。方法 对115例住院自杀未遂者及与其性别、年龄、居住地匹配的115例无自杀行为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感受进行调查,评估未遂者自杀行为强度及有无精神疾病,追踪随访6年,了解再次自杀情况后进行比较。结果 自杀未遂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得分明显低于正常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值为3.07~ 8.61,P均0.01)。74例无精神疾病自杀未遂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得分低于其匹配的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值为-12.10~-2.24,P<0.05)。资料表明,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评价随时间变化有所不同,自杀当时评价最低,远离自杀的时间越远,评价越高。自杀未遂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得分与自杀强度得分[得分范围1~20,(8.2±4.3)分]均呈正相关,有统计学意义(r值为-0.284~-0.379,P均<0.01)。115例未遂者中21例在出院后6年内再次出现自杀行为。21例再次出现自杀行为者不同时期满意度主观评价得分低于94例未再次出现者, 均有统计学意义(Z值4.56~12.20,P<0.05)。Logistic回归分析,仅自杀强度(P均<0.05,OR为3.76~4.52,β为1.32~1.51)进入方程,与未遂者再次自杀联系紧密。 讨论 自杀未遂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低并与自杀强度、再次自杀有关。危机干预工作者应采取认知行为技术努力提升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主观感受水平,降低未遂者再次自杀风险。
关键词 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自杀强度再次自杀病例对照研究    
出版日期: 2015-12-20
 引用本文:   
徐东,李献云,庞宇,童永胜,张学立,曹孔敬,许永臣. 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及其对自杀行为的影响[J]. 伤害医学, 2015, 4(4): 1-4.
 链接本文:  
https://academic.hep.com.cn/im/CN/Y2015/V4/I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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